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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案辩护律师27日微博集锦和博文

2011-10-28 11:23:59 来源:


北海案辩护律师27日微博集锦和博文

(2011-10-28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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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案辩护律师27日微博集锦和博文

   @王兴律师 #北海案#明天控方证人将出庭作证。而且可能将采取在另外房间隔离保护的方式通过视频作证,可能又是开先河之作。只是,这形式上的进步完全不能掩盖这两名“被嫌疑人”的证人出庭说谎的现实可能性。还有比牢狱之灾的威胁更有效的吗?

 

      @王兴律师  #北海案#今天虽然上午和审判长吵了半天,下午挨了警告。但最大的收获恐怕是被告人的进步。他们已经能仔细查看录像和笔录,找出其中的问题,说出自己的想法,有的说的还很到位。当我要求法庭向被告人出示未宣读的证据后,甚至连认罪的裴金德都查看证人证言的全文。

 

     @王兴律师 上午质证通话记录,我拉开了架势,做好了铺垫,正要开始讲这证据证明本案被告没有作案时间,审判长说只发表质证意见,具体理由辩论时再说。于是乎……

     @王兴律师 #北海案#下午质证,公诉人仅快速宣读每组证据中的一部分。我只能向法庭提议:鉴于未宣读的证据也是指控有罪的证据,应当全部向被告人出示,以便他们质证。审判长也只好同意。说实话,提这要求时,我也深知这会耽误更长时间。但职业道德要求我,只能这么做。庭后交流,法官虽无奈,却理解。

 

     @王兴律师  刑事冤案,你静悄悄的办,有司不以为然;你费力发动舆论,引起关注,却可能招致公权力更大的反扑,要将错误一错到底,用新的更大的错误掩盖旧的错误。甚至要想方设法消灭你反抗的能力和资源。贵阳黎庆洪案如此,南阳杨金德案,可能也要如此。

 

     @王兴律师 出现的事件,本应在法医进行鉴定,科学地确认死亡性质是他伤(杀)还是自杀之后,再决定启动刑事立案程序。让鉴定引导侦查。但本案中,鉴定尚未作出,公安已经抓获“嫌疑人”并获取了用刀致死被害人的口供。之后出来的鉴定,“结合案情分析”,只能是他杀了。幸好没把刀伤再给编上。

 

    @深圳律师徐天明:【北海案世纪审判的意义】1、展示侦查机关的侦查思路、方法依然落后,依然停留在依赖口供的阶段;2、展示法院不独立情势下的审判,将无法达成公平正义的结果;3、窥见司法公权在没有真正监督的情况下,对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害;4、政府怎样对待民众,在司法运作的各个环节,均得体现;5、人权的不堪现状

 

    @深圳律师徐天明:【北海案堪称世纪审判】把北海中院审理的裴日红等人故意伤害案称为世纪审判,基于以下几点:1、庭审完结后再多次变更起诉书,每隔一段时间就补充新证据;2、会见遇阻、被监视、被围攻;3、在广西首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4、各地律师自愿组团、公益代理;5、传数名警察出庭;6、庭审时间也将创记录。

 

    伍雷对亲人最好的祭奠方式,就是让北海案蒙冤的被告人立即释放回家。让那些没有底线的作恶者,颤抖吧!伍雷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博文片段来自只向真理低头之伍雷:写在北海案即将结束之前的话 http://t.cn/ShfewH

 

    伍雷今天,可以告诉这位老人的是,他应当打扫好庭院,让儿媳洗干净儿子的衣服,等待自己蒙冤2年的儿子即将回家!是因为,前天,光武前辈两位家人不幸去世促使我下定决心。那天……——博文片段来自只向真理低头之伍雷:写在北海案即将结束之前的话 http://t.cn/ShfewH

 

    伍雷:2011年6月29日16:00,我曾经发了这样一条微博:北海,一位受害人父亲来找到我们,朴实的的老人,忐忑不安的问,说你们呆几天就走了,让我们家属不要听你们的。……——博文片段来自只向真理低头之伍雷:写在北海案即将结束之前的话 http://t.cn/ShfewH

 

    陈光武律师微博发表了博文 《10月27日庭审消息》 - 10月27日庭审消息 @律师张颖:今天上午庭审中,周泽律师咆哮公堂:法庭不应该害怕辨护人发表质证意见!王兴律师正言抗议:法庭不应该限制辨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http://t.cn/ShMsh7

 

  

      @周泽谈案说法 #北海案#开庭进入第14天,这些辩护律师和围观律师仍然在场。期间@陈光武律师 回家奔丧,@律坛怪侠杨金柱 @杨学林律师 @伍雷 @深圳律师徐天明 告假。@朱明勇律师 被“不用”后流窜作案。@陈有西律师 @迟夙生律师 来北海观摩后离去。为大家服务半个多月的最美女律师@律师张颖 今天也要回成都了。有点伤感

 

 

  "特大喜讯   北海公安、检察机关今天又打破了一项世界纪录!

                           ----覃永沛律师27日博客文章

     今早的庭审,北海中院和我们北海律师团的辩护律师一齐被北海检方胡弄了一个上午,他们所展示的所谓物证,竟然是北海公安为了把北海案办成铁案,于案发后的2011年8月24日近两年后,才花费了高达几万元的打捞费,从离水产码头五、六米远的地方,打捞到的一件所谓死者黄涣海在水产码头被被告人抛进海里浸泡了长达2年的衣服。并且,北海检方还找来了五、六个证人,都指认“这件衣服”就是黄涣海被打死那天身上的!哗,表演的全套道具都用上了,北海公安果然利害!

     面对如此的“铁证”,我们辩护人还能做什么呢,还好,这件物证在法庭上也给我们每个辩护律师看了,并且我们都看明白了。  幸运呀,我们有幸看到了一项世界奇迹:这件衣服上的金属标记在水产码头的海水中浸泡了2年,今天看起了居然还闪闪发光呀!

    这个世界纪录,非中国北海莫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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