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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律师伪证的悲情逻辑
2011-07-16 16:42:10 来源:
在此,笔者也并不想来分析广西四名律师的清白与否,过去也确有律师因涉嫌伪证被定罪量刑。但这样一个普通刑事案件,居然造成四名律师皆因涉嫌伪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此后的各地律师奔赴北海提供法律帮助过程中,又屡屡出现干扰执业的情况,那么公众确有理由怀疑司法的公正性。
近年已经发生多起律师伪证案,它几乎成为律师执业的“陷阱”。与此相关的,律师伪证常常伴随另外一个话题——侦查机关办案过程中的刑讯逼供。根据2010年六部门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也就是说,只要确认是刑讯逼供,那么上述证据就无法作为定罪证据。
我们当然可以理解侦查机关迫于“命案必破”的要求或者是使命感、荣誉感,会积极主动查处案件,无论是抱病工作还是放弃休息都令人感动,但这绝对不是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的理由,哪怕嫌疑人很狡猾很善于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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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批评“拍桌子的律师”?王才亮 良说 2024-01-20 11:18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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