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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北海律师事件”的辩护团们一定要端正态度,站稳立场
2011-08-21 11:42:57 来源:
李振:“北海律师事件”的辩护团们一定要端正态度,站稳立场
2011-8-20
兼听则明。李振律师的大作很值得兼听。作为北海律师团的准团长,听后受益匪浅。今冒着被作者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转此大作,与朋友们分享受益。
“北海律师事件”的辩护团们一定要端正态度,站稳立场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关注北海律师刑拘事件有一段时间了,期间看到了网上很多同行关于此次事件的描述和披露,但值得引人深思的是,北海事件的辩护律师团,你们发布的照片,博文等等,这些事情我不太爱关注,这些内容的客观性本人也不去妄加评论和指责,不过,此时此刻,“李庄案件”的情景禁不住又一次的浮出脑海,新闻媒体的报道理应站在公正客观真实的基础上才不会失去存在的价值,这包括媒体人和发布者,应遵循同一原则,这毋庸置疑。
关注此次事件这些天,本人实在按耐不住内心的矛盾了,犹如倾盆大雨,不吐不快啊。
北海事件的辩护律师团们,你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同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相信你们也一定遵守了上述规定,但作为年轻的执业律师,我只想谈谈自己的看法,如下:
1、律师一定要必须要辅助国家司法机关去行使权力,维护社会公平,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你们现在所作所为,貌似有不是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是夸大其词,故意将事件矛盾激化之嫌疑,这只会加剧事态的严重化,复杂化和不可你转化。
2、《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等侦查阶段,律师只是享有一定范围内的权利,通俗点讲,公安机关在侦查,律师在这个阶段也去侦查,那岂不是妨碍侦查了。
3、马克思曾经讲过,事物的发展都遵循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一规律,而且中国有句古话,“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在当今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时代,相信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是和以往有重大的提升的。
4、遵循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就是对受害人最大的保护,切记“李庄案件”不要再重蹈覆辙,卷土重来,殃及池鱼。
5、律师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执行者,不是加剧事态恶化的怂恿着,更不是让司法机关办案中的头疼着,与此同时不要让老百姓(当事人)有更多的顾虑和担心,相信信这点只有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啦。
。。。。。。
思考上述问题的时候,本人对辩护律师团一天的工作产生了巨大的疑问,就是你们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时候,既要和北海警方周旋,又要做当事人思想斗争工作,怎么能抽出那么多时间去发布消息,制造舆论的呢,本人在基层法院做过多年的书记官工作,即便今天有速录速记的辅助工具,你们发布的文章也惊人的快啊,难道你们的打字速度都惊人的快,都做过基层法院的速录工作,每次办案都带有国际先进记录工具吗???
“李庄案件”网上传播的消息和发布的消息以及卷宗材料,相信没有见过盖章的判决书等卷宗的情况下,业界的律师们都被搞的一头雾水,但最后,案件结果还是朝着公正司法的方向继续前进着。。。
相信北海事件辩护律师团们看到此篇博文对于青年律师的心声会感慨万千的,你们思考的同时,我也在不断的关注你们的思考,在思考中以史为镜,不断的成长。。。
于北大燕园
作者注明:本文系原创,未经作者允许不得摘抄、复制、转载,否则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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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注册的安徽女律师2011-08-20 23:50:18 [举报]
回复:翼字九十九号
我顶陈光武大律师心底无私的伟岸胸怀,在自己的空间竟然还发如此之文,又不是顶李振青年律师不知方向、不明是非、看不清到底想说啥的所谓”文章“,你怎么也看不懂?而擅改称呼呢?
在陈光武律师的空间能顶谁呢?北海如此明白的事实又能顶谁呢?如此不明事理又何需多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愚者见愚,管那么多干吗?
难道你也认为我会有如此的”态度“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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