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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快讯:无障碍会见彰显法律权威

2011-09-01 15:49:56 来源:


北海快讯:无障碍会见彰显法律权威

(2011-08-31 16:31:28)

  北海快讯:无障碍会见彰显法律权威

    特大新闻,北海中院裴金德伤害案九月六日开庭,出庭律师先遣队传来消息,今天上午律师顺利会见,无安检、无陪同,未检查身份证。完全实现无障碍会见。但会见中,被告人仍表现出极度恐慌和惊悸。不时表现出战战兢兢、欲言又止。

    北海律师会见权的最终实现,虽然国家、社会和律师都付出了太大代价,但初步的公正,我们终于等到了、看到了。其实中国律师并无奢求,只要我们应当拥有的。

    这既是法治的小胜,也是律师不懈努力及全国民众热切关注的大胜。同时,也反映出北海司法决策者迟来的明智和清醒。也反映出北海警方有错即纠的进步。

    对此,身为北海律师团成员,我对北海方面终于在保障律师权益这一问题上回归法治表示感谢,并致以法治的敬礼。

    斯伟江律师最近说,“一旦一个国家无法提供正义,谁都会知道,我们将没有明天!尤其是法律人”,所以 “谁都不会坚守在一个没有明天的职业” !

    现在,北海告诉我:中国律师和中国法治的明天,我们还看得到!值得坚守。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2f37945e-84e7-4009-8006-9d0d00f8e61d&itemID=bd651068-ddef-4dd2-94dd-9f5000cee363&user=11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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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稿到:
  • jilia2011-08-31 16:39:05 [举报]

    节节胜利走着瞧
  • 船到江心2011-08-31 16:41:46 [举报]


    对案子本身,对几名被告,不能太乐观啊,不敢说话,胆颤,说明什么?
  • 知易行难2011-08-31 16:42:13 [举报]


    律师们的顽强努力,小有成效。但新下来的庭审和判决对我们的同仁们依然任重道远。关注并期待着。祝大家平安顺利。
  • 看客2011-08-31 16:43:49 [举报]

    来之不易
  • 学华律师2011-08-31 16:47:25 [举报]


    关注!
  • 看看元2011-08-31 16:50:48 [举报]

    有了一杯水,下一步可能就有一杯酒了?
  • 看看元2011-08-31 16:53:35 [举报]


    有了一杯水,下一步就有可能有一杯酒了?
  • 马齿苋2011-08-31 17:03:53 [举报]

    案子为什么一拖再拖不开庭?不排除北海警方在摆平所有被告人及证人后才给律师团的无障碍会见,此时窃喜为时尚早。
  • 守静笃2011-08-31 17:07:36 [举报]

    律师团可能必须面对的现实窘境!

    来自守静笃的评论

  • 谭小辉在江湖2011-08-31 17:09:48 [举报]

    世事难料了,静观其变吧,小心会见监控事后找律师的毛病。
  • 肇庆法律服务工作室2011-08-31 17:10:14 [举报]


    坚守正义,黎明前的黑夜根本不用惧怕。
  • 我思我在2011-08-31 17:46:48 [举报]

    一点忠告,一点建议:忠告是不要盲目乐观,应做最坏打算,是不是警察已把被告人搞定,防止被告人另行委托律师甚至在庭上拒绝律师辩护,要制定预案。建议是要组织律师团的律师以北海案为案例向全国人大提出刑诉法修正案的修改意见。必须地毯式轰炸,当然还要集中火力对准那几条。
  • 谦之文2011-08-31 17:50:48 [举报]

    期待开庭那天精彩的时刻!我们律师团的豪华阵容,很是期待。。。
  • 晨曦2011-08-31 17:57:43 [举报]

  • 清风2011-08-31 18:02:33 [举报]

    法冶走到今天,不是喜而是悲!
  • 再别康桥2011-08-31 18:11:11 [举报]


    不管怎么样,能有无障碍会见就是个喜讯。相信这是律师团和许多幕后英雄努力的结果。应该庆贺。
  • 再别康桥2011-08-31 18:13:02 [举报]

    不管怎么样,能有无障碍会见就是个喜讯。相信这是律师团和许多幕后英雄努力的结果。应该庆贺。
  • 漫步人生3332011-08-31 18:19:41 [举报]

    预案能尽量考虑充分,应该不简单的、、、、
  • 王献锋2011-08-31 18:21:56 [举报]

    法治万岁!
  • 周骆5116652011-08-31 18:57:22 [举报]

    一步一个脚印,向民主自由大道迈进!
  • 法治狂想2011-08-31 19:32:07 [举报]

    案子为什么一拖再拖不开庭?不排除北海警方在摆平所有被告人及证人后才给律师团的无障碍会见
  • 我不需要2011-08-31 19:48:32 [举报]

    阅读你的大作,欢迎回访!
  • 不平则鸣2011-08-31 20:11:52 [举报]


    案子为什么一拖再拖不开庭?不排除北海警方在摆平所有被告人及证人后才给律师团的无障碍会见,此时窃喜为时尚早。
  • 萧国书生2011-08-31 20:12:11 [举报]

    为什么“被告人仍表现出极度恐慌和惊悸”?!想想都恐怖!
  • 王玉龙2011-08-31 20:19:38 [举报]

    人大法工委公布了修改刑诉法的草案 http://t.cn/aue0Wv 
  • 王玉龙2011-08-31 20:22:47 [举报]

    七、将第三十六条改为二条,作为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路见不平2011-08-31 20:26:49 [举报]

    可能还有猫腻,应当警惕。
  • 王玉龙2011-08-31 20:28:39 [举报]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三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可以建议侦查机关更换办案人。对于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王玉龙2011-08-31 20:30:05 [举报]

    二十二、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 丁丁猫2011-08-31 20:43:40 [举报]


    请杨总指挥、陈团长和北海律师团成员们多作几个预案。此役必胜!这是关系着国家法治的大事,全国人民都引颈以待。丁荣汉。
  • lawyercuixp2011-08-31 20:59:55 [举报]


    无障碍会见是好事,但无障碍会见的目的是与被告人有良好沟通,实现被告人的辩护权,目前看来还没有达到目标。而且,违法者也未受到法律制裁,这类事情还将反复出现。北海律师团任重而道远,需要大家的关注、支持。
  • 战国七雄2011-08-31 21:09:59 [举报]

    下午从陈光武律师晨光斋看到这则消息首先有种喜极而泣的冲动,看来网友的评论,立刻冷静下来,还是以最好的准备迎接最坏的打算吧。
  • 观蟹走2011-08-31 21:16:32 [举报]

    今朝历兵秣马,他日斩将搴旗。试看九月六日之北海法庭,竟是谁家之天下!光武兄杨大侠:加油!
  • 雪中松2011-08-31 21:34:06 [举报]


    为之高兴!
  • 土地资源2011-08-31 21:34:45 [举报]


    小心会见监控事后找律师的毛病!!!!!
    以最好的准备迎接最坏的打算吧!!!!!!
  • 法学生吴小同2011-08-31 21:37:52 [举报]

    北海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 阿丏哥2011-08-31 21:40:14 [举报]

    白岩松说过:面对的是一个漂亮、帅气人,但他是个痴呆儿。再高级律师,又其奈我何?!
  • 闫律师2011-08-31 21:42:25 [举报]

    这条快讯不象久经战阵老律师所写!北海只是碍于全国舆情声讨有所收敛而已!回归法律底限,律师用得着又是敬礼又是感激吗?他们足足狂踏法律十脚!这一脚没踏下去!就值得我们法律人感激涕怜吗?是不是有点没自尊了?
  • gb20112011-08-31 22:23:14 [举报]

    阳光会见,阳光审判。公正只眷顾那些敢于坚持的人。
  • 单君2011-08-31 22:36:44 [举报]


    高兴的是不是太早了啊~~~~~~~~~~·
  • 再次注册的安徽女律师2011-08-31 22:40:37 [举报]

    实在是来之不易,小小的感激和激动一下也无不可;
    但:大戏应刚刚开场,高度重视还是很应当,结局如能让我们大喜,那才是完美收工。
  • 欧阳拥军2011-08-31 22:45:15 [举报]

    同意崔律师的观点。这只是一小步,同志还需努力。

    来自欧阳拥军的评论

  • 大庙山2011-08-31 22:48:08 [举报]


    这条快讯不象久经战阵老律师所写!北海只是碍于全国舆情声讨有所收敛而已!回归法律底限,律师用得着又是敬礼又是感激吗?他们足足狂踏法律十脚!这一脚没踏下去!就值得我们法律人感激涕怜吗?是不是有点没自尊了?
  • lawchshh2011-08-31 23:08:15 [举报]

    这本是律师应有的权利,律师不必感激,争取全胜。
  • sxh5132011-08-31 23:11:09 [举报]

    性情中人呀!!!!
  • 风雨同舟2011-08-31 23:24:44 [举报]

    无障碍会见是理所当然!
  • 一句文言文2011-09-01 00:42:00 [举报]


    黑沉沉的北海事件终于透出了一缕法治的阳光,让人心喜.回归法律层面才能有公正的司法.向坚韧不拔的律师团致敬.期望看到以你们的经验和专业尽快与你们的当事人建立起相互信任.
  • 马齿苋2011-09-01 06:38:31 [举报]

    同意闫律师观点,此快讯绝非出自某老律师之手,很可能是某年轻助手因未见过世面而为。北海仅仅碍于全国舆情声讨稍有收敛,至于激动得又是感谢又是敬礼吗?形式上些许回归法律规定,并不一定是其良心发现或突然学法懂法了,不排除已经搞定了所有被会见者才故意卖给你们一个无障碍会见的糖豆而已。对一个长期无法无天最擅长构陷冤狱的北海,各位务必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 大象山下看日出2011-09-01 08:13:09 [举报]


    对北海,只要有进步。我们就要肯定。
    但困难才刚刚开始。
  • longtou2011-09-01 09:08:25 [举报]

    北海事件,将来可以拍成好莱坞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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