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家朝律师网

nanzhaofangjiachao.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热点关注 > 正文

忠告北海检察:“铁案”不是变出来的!

2011-09-05 09:10:04 来源:


忠告北海检察:“铁案”不是变出来的!

(2011-09-04 15:00:15)

  忠告北海检察:“铁案”不是变出来的!

    杨金柱看了北海检察9月2日的第四份起诉书,除了无语还是无语!

    杨金柱真想和北海检察玩个把戏:如果杨金柱现在就指出第四份起诉书的致命漏洞、指出视听资料被告人裴金德等人自认其罪的供述恰恰能够证明其无罪,北海检察一定会搞出一个第五份起诉书出来。

     够了!真的够了!

    杨金柱早就说过:就北海案件而言,面对第一个谎言,北海警方和检察即使再用100个谎言都是徒劳无功的!

    杨金柱忠告北海检察:“铁案”不是变出来的!

 

    杨金柱在此悄悄地问一声北海检察:你们还会变出第五份起诉书吗?

    如果北海检察没有第五份起诉书,那么,9月20日开庭之日,看北海律师团如何剥去第四份起诉书的画皮!

     ===============================

  

   光武兄转发我的博文时加了一则按语,现予以转发。

   【陈光武按】 昨天我说了,检察机关递交的258页新证据,时间跨越2011年8月8日至8月31日。完全是8月6日第二次推迟开庭后调取的。公安机关在短短20多天的时间,完成了重大案件所有证据的又一轮重新调查。检察机关仅用一天时间便完成案件变更起诉审查,重新制作了第四份起诉书。这种“高效率”,反映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赤裸裸的联合办案。(已不是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的阶段了)

    种种迹象表明,公安机关此番重新“侦查”,是得到了中级法院配合的。审判阶段案件的主导权在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对被告人的提审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允许。此番休庭期间,公安机关,甚至检察机关频繁提审被告人,不仅法律上没有依据,而且搞得被告人个个犹如惊弓之鸟,战战兢兢,诚惶诚恐,将严重影响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

    我多次强调,律师团不想给任何人找麻烦,也期望有关部门适可而止,不要在偏离法律的道路上走得太远。

  

115

阅读(3164) 评论 (69) 收藏(2) 转载(22) 打印举报
已投稿到:
  • 清风2011-09-04 15:25:08 [举报]

    期待律师团剝去北海检方的谎言!
  • 冀字九十九号2011-09-04 15:29:10 [举报]


            裴金德等人自认其罪的供述的录音录像,依然属于被告人供述,而不可能属于视听资料!
            不知道检察院指的视听资料会不会是监控录像之类的
  • 风从东方来2011-09-04 15:34:03 [举报]


    杨律师,还记得我劝告你,让你别再网上揭检察院的起诉书的短没有?
    检方不断地更改起诉书,就是你不断揭短带来的负作用。至于为什么我敢这样说,你可以问一下广西的覃律师,他清楚。

    博主回复:2011-09-04 15:37:45

    哈哈!检察院更改次数越多,露出的漏洞也就越多!这怎么是负作用?我倒是希望北海检察将起诉书更改8次10次,甚至更改100次!

  • 长风破浪2011-09-04 15:46:00 [举报]


    期待彻底剥开北海的画皮!!!
  • yxb19532011-09-04 15:52:15 [举报]

    太期待了!坐看如何彻底剥开北海的画皮!!!
  • 兰萍影2011-09-04 16:06:16 [举报]

    老杨,雄起哦。

    来自兰萍影的评论

  • 闲人小潘2011-09-04 16:07:01 [举报]

    这是个最坏的时代,也是个最好的时代。加油!勇士

    来自闲人小潘的评论

  • cqyinxiaobo2011-09-04 16:07:38 [举报]

    真是大便了的起诉书。
  • 观蟹走2011-09-04 16:12:46 [举报]

    忠告杨金柱律师,我们无比贤明明察秋毫的北海警方检方还会作出第五份起诉书来!毛主席教导我们说:谁向我们指出都行!杨某指出一个漏洞,我们就本着对法律负责任的精神,补一个漏洞。如此以往,凭着我们北海警方检方的聪明才智,在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英明领导莫书记的直接指挥下,我们相信,最终一定能编纂出一个能自圆我说的起诉书来!杨某,你等着瞧好吧!我们就不相信搞不过几个无权无势的律师!......娘希匹......
  • 阿靖2011-09-04 16:12:52 [举报]

    网友:不知道检察院指的视听资料会不会是监控录像之类的?
  • lawyercuixp2011-09-04 16:17:41 [举报]


    检方指望用被告人的口供、证人证言定罪,就是告诉世人一个简单道理:所有法律都是废纸、所有证据都上传说!中国人从电视上、电影上等等早就知道,重刑之下、与世隔绝之下,没有不认罪的被告,没有不指证他人的证人!为什么有些人对不在家里的“监视居住”条款那么偏爱?对不通知亲属的条款那么偏爱?对不让律师会见条款那么偏爱?认真看看北海四律师案,会有一些答案。
  • 看客2011-09-04 16:20:00 [举报]


    要吗不要再指出起诉书的漏洞,要吗不断指出,让起诉书变更破吉尼斯。恐怕现在都已破了。
    开庭时间最后定了吗?
    持续关注!!
  • yzyangzhou9992011-09-04 16:22:38 [举报]

    静默吧,大侠!我们期待于无声处听惊雷!
  • 冤民李秋伟2011-09-04 16:29:09 [举报]

    法院的院长可以去检察院当检察长吗?
        我叫李秋伟,吉林省榆树市人。1989年5月19日。被榆树市公安局抓去。1990年6月9日。榆树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我有期徒刑6年。上诉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8月10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服刑期满后。於1994年7月5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1995年8月2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撤销了榆树市人民法院对我的刑事裁定。案发回榆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榆树市人民法院在2002年1月25日。判我无罪。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7月5日开始抗诉。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案发回榆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我的案子到现在又7年了,就是没人管。
       法院院长在法院当了10年的院长后,又去检察院当检察长,合法吗?
        我的案子是榆树市人民法院院长在法院当院长的10年里,拖着不办的案子。他不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案,把案子拖着不办。一拖7年,拖到他离开榆树市人民法院,这个案子在他离开后。榆树市人民法院在新的法院院长的领导下,重新审理了我的案子,纠正了原先的错案。在2002年1月25日,榆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判我无罪。
        榆树市人民法院判我无罪后。在榆树市人民法院办我案子的法院院长,又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当检察长。我的案子在法院是他办的案,现在到检察院再由他来监督。能保证他承认他的错误吗?在法院他拖了7年多不办案,他说法院去监狱办案没有经费,后来又说无法找到当事人。现在这个案子到了检察院,又开始归他管,他开始抗诉了这个案子,为什么现在他就能找到当事人,而且当事人能够给他出证据抗诉了这个案子。
       
  • 冤民李秋伟2011-09-04 16:29:18 [举报]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7月5日开始抗诉。长春市检察院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案发回榆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现在又过去7年多了?我的案子到现在没人管,如石沉大海。
       我在公安局被11人的专案组办案“刑讯逼供”过,检察院为什么不去调查,他们是怎样调查的?
        现在这个案子因为他在法院和检察院当院长,案子便无人问,无人管。
        所以,像他这样在法院当院长后又去检察院当检察长合法吗?
        法律上为什么没有规定,这样做可以吗?这样做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法律的回避制度吗?。
       法院院长在法院当了10年的院长后,可以去其他省市县检察院工作(当检察长),但不能与他原先担任法院院长的法院有任何关系(自己能监督自己吗?)。
       如果法院和检察院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那我的案子今后会办成什么样子?我一定要申冤到底的。现在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不管我的案子,总说找不到当事人一拖在拖,没人办案,但是我还是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法律环境会越来越好,法律制度也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强大,法律制度的弊端和法律人员的素质低下会不断的改善提高。相信我的案子会有人管的。正义会战胜邪恶的,我相信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法律会给我一个公道。我期待着。
       
                冤案人:李秋伟(吉林省榆树市正阳街) 
  • 法治雄得起2011-09-04 16:32:21 [举报]

        我也在想这个问题,为什么我们的检察院可以不停地变更起诉,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能否对这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
  • shaoliming1232011-09-04 16:32:29 [举报]

    现在可以清楚了,原来北海警方用尽各种手段阻挠干扰律师会见被告人,就是为了逼迫被告人的口供,使其所谓的“证据中的事实”能够统一。如果律师能够依法会见,势必影响他们逼迫被告人取证的工作。本人认为,他们通过逼供,有些“事实”可能是统一了,但是,被告人口供必然与先前的口供比一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们将拭目以待看北海警方的笑话。
  • 党领导司法2011-09-04 16:34:54 [举报]

    所有法律都是废纸、所有证据都上传说!
  • 峡谷2011-09-04 16:37:56 [举报]

    换汤不换药,还是老一套。北海搞来搞去都是被告人自证其罪,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他们的眼里还不如擦屁股纸有用。全国人大就不能出来过问一下?真的是自甘堕落!
  • 与你相随2011-09-04 16:39:52 [举报]


    看到杨律师的风格,真宁人振奋,我们会继续围观支持,看北海那帮人怎么收场!做了虚心事的人,总得付出代价的!人在做,天在看!!
  • 王伟东神武2011-09-04 16:39:57 [举报]

    转发此微博:持续关注,如果自己遇到类似的事情。

    来自王伟东神武的评论

  • 海洋2011-09-04 16:41:33 [举报]

    用威武的杨氏刀法杀一敬百
  • 东东312011-09-04 16:43:02 [举报]

    太不要脸了!!

    来自东东31的评论

  • jilia2011-09-04 16:44:14 [举报]

    大律杨厉害,令人心服口服,不知北海怎么想!
  • HAPPYDREAM2011-09-04 16:45:58 [举报]

    转发微博。

    来自HAPPYDREAM的评论

  • 邓远秀2011-09-04 16:46:42 [举报]

    没准能有个第6第7份,他们以折腾律师为乐,他们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

    来自邓远秀的评论

  • 搜狐大哥14712011-09-04 16:47:27 [举报]

    用威武的杨氏刀法杀一敬百

    来自搜狐大哥1471的评论

  • GCDXT2011-09-04 16:50:14 [举报]


    越南北海------它们用的不是中国法律,而中国政权又默认了不知是用那国的法律在那里乱搞.因此北海应该是让中南海划给越南平息南海争端了.
    越南北海市的公.检在"莫已降"书记的坚快支持下.是不会投降的..北海是搞传销骗人出名的.律师团成员们你们不要让已降的名字骗了.千万小心.
  • 冬冬冬冬-锵2011-09-04 16:51:14 [举报]

    慢慢斗争啦,支持你们。

    来自冬冬冬冬-锵的评论

  • 大别山居2011-09-04 16:53:31 [举报]

    // @HAPPYDREAM :转发微博。

    来自大别山居的评论

  • 大别山居2011-09-04 16:53:31 [举报]

    // @HAPPYDREAM :转发微博。

    来自大别山居的评论

  • wildfirexie2011-09-04 16:57:41 [举报]

    // @大别山居 :// @HAPPYDREAM :转发微博。

    来自wildfirexie的评论

  • HUORAN22011-09-04 16:59:52 [举报]

    // @HAPPYDREAM :转发微博。

    来自HUORAN2的评论

  • 风雨同舟2011-09-04 17:01:09 [举报]

    延期开厅没有时间限制吗?可以无限制、随意延期吗?奇了怪了!
  • 自驾游侠2011-09-04 17:03:46 [举报]


    天下奇闻也!!!!
    北海检方将一起刑诉案的起诉书变成了小学生的草稿本,由两元变成5元大员,也不过是在起诉书上多涂了一些涂改液,多打了一些补丁而已。
    但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本案的基本事实!纵然你再改个40遍,也不过是一次又一次的献丑,贻笑天下。
    纵然你政法委导演如何的厉害,领衔主演的公检法如何的神勇,就算你们践踏法律,多次侦查、多次修改、多次延期、3年未判还押人不放,睁眼说瞎话,编造故事而强判了,也无济于事,历史必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得以还原,得势一时不代表永远,我们等得到!!!!
  • 哈尼髯2011-09-04 17:15:05 [举报]


           作为法律文书的起诉书,北海检方说变就变并且一变再变,说明北海检方的工作其实并不严谨。同时也说明北海检方、警方已经习惯于马虎了事,不再把严肃的关乎公民人身自由甚至生死攸关的事当成严肃正事认真对待。职业并非事业,职业纯粹成了谋生的手段。这是北海检方一变再变起诉书给我们透露的基本信息,只不过这次马虎了事因遇高人戳破终于没能走顺。
          要害确实不在“第一”现场而在“第二”现场。“第二”现场案发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情况;都有谁去了“第二”现场;黄焕海到底是怎么死的······不仅北海警方有责任有义务查个水落石出来不得半点虚活,北海检方也有责任有义务审核清楚容不了半点马虎,他们必须以他们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绩,对国家对被害人亲属作出无可争议的准确答案。然,本案并非如是。起诉书一变再变,说明本案事实不清,公诉没有底气。为“破案”不惜草菅人命,将事业当作谋生手段,其实很危险。
  • Ron-Liu2011-09-04 17:29:45 [举报]

    支持杨律师

    来自Ron-Liu的评论

  • 律行天下2011-09-04 17:39:47 [举报]


    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结果尽在意料中,该做的事情,该利用的程序都应该进行。
  • 醉醉2011-09-04 17:46:23 [举报]

    法律是天平 人心是天平 正义是天平 
  • 赵庆律师2011-09-04 18:09:44 [举报]

    北海将在掩耳盗铃中失去人心,北海将在新一轮的撒谎比赛中失去人性,北海将在厚颜无耻中完成强奸,北海将在不久的将来玩火自焚,北海,注定要载入人类反法治的历史。
  • 赵庆律师2011-09-04 18:14:02 [举报]

    脱轨的中国列车将一定会想湖北纪委干部一样被自杀,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信了。
  •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晚期2011-09-04 18:19:18 [举报]

    一直关注北海,关注杨律,但是现在我渐渐没了耐心,几乎要怀疑律师方在干嘛,显示自己的法律水准高深莫测么?显得自己光明磊落胜券在握么?别学楚霸王!别忘记还在高墙中的人!

    来自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晚期的评论

  • 建wang0082011-09-04 18:33:09 [举报]

    北海正在制造一起耸人听闻的案子,一个破坏法制啼笑皆非的小人所为,太无耻了。
  • 自由人2011-09-04 18:47:43 [举报]

    无耻北海当局
  • 人代辅选后备团2011-09-04 18:55:40 [举报]

    这事儿看来还没个完呢// @lawyer80律师 :转发微博。

    来自人代辅选后备团的评论

  • 人代辅选后备团2011-09-04 18:55:40 [举报]

    这事儿看来还没个完呢// @lawyer80律师 :转发微博。

    来自人代辅选后备团的评论

  • 赵树营律师2011-09-04 18:55:44 [举报]

    又改到9月20日开庭了// @lawyer80律师 :转发微博。

    来自赵树营律师的评论

  • 赵树营律师2011-09-04 18:55:44 [举报]

    又改到9月20日开庭了// @lawyer80律师 :转发微博。

    来自赵树营律师的评论

大家都在看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