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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辩论,就没有期待----写给当前热议的刑

2011-09-05 09:22:11 来源:


没有辩论,就没有期待----写给当前热议的刑

(2011-09-05 08: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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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辩论,就没有期待

----写给当前热议的刑诉法修改

伍雷

     刑诉法修改稿公开,终于是丑媳妇掀开了破盖头。伍雷本对这个丑媳妇就不怎样期待,而这一掀开盖头来,这丑媳妇倒是吓了伍雷一跳。伍雷明白:恶法亦法。

   伍雷是门外汉,但还想斗胆说几句不中听的话。

   没有辩论,就没有期待。刑诉法的修改关乎所有人,生命是否可以强制消失,自由是否可以强制剥夺,财产是否可以强制没收,全赖此法。这个社会,诸位是否真有安全感,与这部法律万千关联。因此,刑诉法修改,理应充分听取民众意见。但仅仅听取意见还不够,因为我们并不看好那种高高在上听取意见的方式。我们注重的是这种法律修改的决策过程。我们需要听到有人发出真正辩论的声音,声震庙堂。

    而在这决策过程中,是否有辩论的存在,就决定这部法律是否值得期待。江湖已经传说,刑诉法之修改,已经争得不顾脸面,甚至,已有跑步进入司法机关的行列。只是那可怜的律协,几乎没有分得到一杯羹。律师望眼欲穿去,春风不度律协来。我们已经有非常强大的部门,整装待发。跟踪,窃听,怎能限制;逮捕,拘留,仍是原则。律师在场,遥遥无期;刑讯逼供,反有扩权之势。

     因此,所有有识之士,应当重新审视我们的立场,把放大镜拿到手上,仔仔细细一字一句研究这个修改稿。如果,能有一场辩论,则民幸矣!

     至少,衡量刑诉法修改稿,是否适应历史的发展,是否真正的体现以民为本,促进人权,遏制公权,以下的内容必不可缺。

其一,律师在场权应当予以突破。为了证明我们伟大国家人权保护标准高于万恶欧美,伍雷认为律师在场权是必须设立,且为不二选择。如此以来,刑讯逼供才能够真正得到遏制,佘祥林,赵连海,杜培武等才不会再度制造。实践证明,冤假错案实不能摆脱刑讯逼供这一罪恶之源,而仅仅依靠所谓的视频资料,却完全可以演变成有司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据。须知,摄像机一关,刑讯即开始已不是新闻;背诵笔录也不是新闻。善哉吾等,总有无穷创造力。

其二,决定刑事强制措施的权利必须归于法院,且可以上诉。目前,我们的刑事诉讼,逮捕为原则,取保为例外,危害尤其严重。某地,取保的保证金已经接近千万,北海律师杨在新仍在狱中候审。试问,杨在新有多大危险性非要予以关押?我们专政机关,必须彻底抛弃有罪推定恶习,重拾自信心。决定逮捕,拘留必须予以开庭审理,并且予以上诉之权。所有理由应当予以公开,正本清源,取保为原则,逮捕为例外。如不能做到这一条,我们的刑诉法仍然是困人的绳索,吓人的脚镣,公权扩大并无限制已然张牙舞爪,私权保护退至墙角实则退不可退。

其三,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凡是不能出庭作证者,都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我们国家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一片和谐之状。证人权利保障必然大于西方列强。一个证人,如果不能在法庭上作证,而仅仅是在公安机关作证,实无法查清是被诱骗,被恐吓,被签字于空白,乃至意图陷害亦未可知。如果仅仅凭一页页无法质证,无法开口说话的纸张去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去剥夺生命于自由,伍雷认为,还不如提倡神明裁判,或者抓阄论命,然后碰头而死。

其四,确保任何人犯罪后,都有一个公开法庭审理。法院,必须把所有安检设施予以废除,必须抛弃那些可能造成秘密审判可能。法院与其他社会单位并无二致。如学校,如广场,如码头,如影院,如咖啡店,可以随意出入,可以随意旁听。只要法官大人高高在上,正襟危坐,平衡检方与辩方,明察秋毫,执法如山,就不要担心那些制造事端的暴徒。法院须知,最公平给你,最公正给你,最公开给你,公众,就把最安全给你,最崇高给你,最信任给你。

所以,伍雷直言,刑诉法修改者,没有辩论,就没有期待。如有来者,就上述议题辩论如何?可这抽屉立法,吾等可堪信任,何以托付?!

                        0一一年九月二日钱塘江畔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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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wfang2011-09-05 09:02:09 [举报]

    李兄牛文,直抒胸臆!
  • 瓶子2011-09-05 09:10:02 [举报]

  • 滨州律师王沿利2011-09-05 09:21:16 [举报]

    伍雷兄的期望太高了,本身就是一次犹抱屁股半遮面的修改,怎么可能修改成你所期望的高度?就让那万恶的、腐朽的外国司法体系在国外肆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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