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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武:北海中院拒绝律师复制音像资料违法
2011-09-08 11:2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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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yangzhou9992011-09-07 10:55:19 [举报]
北海这趟水太深了! -
法院的院长可以去检察院当检察长吗?
我叫李秋伟,吉林省榆树市人。1989年5月19日。被榆树市公安局抓去。1990年6月9日。榆树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我有期徒刑6年。上诉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8月10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服刑期满后。於1994年7月5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1995年8月2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撤销了榆树市人民法院对我的刑事裁定。案发回榆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榆树市人民法院在2002年1月25日。判我无罪。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7月5日开始抗诉。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案发回榆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我的案子到现在又7年了,就是没人管。
法院院长在法院当了10年的院长后,又去检察院当检察长,合法吗?
我的案子是榆树市人民法院院长在法院当院长的10年里,拖着不办的案子。他不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案,把案子拖着不办。一拖7年,拖到他离开榆树市人民法院,这个案子在他离开后。榆树市人民法院在新的法院院长的领导下,重新审理了我的案子,纠正了原先的错案。在2002年1月25日,榆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判我无罪。
榆树市人民法院判我无罪后。在榆树市人民法院办我案子的法院院长,又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当检察长。我的案子在法院是他办的案,现在到检察院再由他来监督。能保证他承认他的错误吗?在法院他拖了7年多不办案,他说法院去监狱办案没有经费,后来又说无法找到当事人。现在这个案子到了检察院,又开始归他管,他开始抗诉了这个案子,为什么现在他就能找到当事人,而且当事人能够给他出证据抗诉了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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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7月5日开始抗诉。长春市检察院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案发回榆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现在又过去7年多了?我的案子到现在没人管,如石沉大海。
我在公安局被11人的专案组办案“刑讯逼供”过,检察院为什么不去调查,他们是怎样调查的?
现在这个案子因为他在法院和检察院当院长,案子便无人问,无人管。
所以,像他这样在法院当院长后又去检察院当检察长合法吗?
法律上为什么没有规定,这样做可以吗?这样做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法律的回避制度吗?。
法院院长在法院当了10年的院长后,可以去其他省市县检察院工作(当检察长),但不能与他原先担任法院院长的法院有任何关系(自己能监督自己吗?)。
如果法院和检察院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那我的案子今后会办成什么样子?我一定要申冤到底的。现在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不管我的案子,总说找不到当事人一拖在拖,没人办案,但是我还是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法律环境会越来越好,法律制度也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强大,法律制度的弊端和法律人员的素质低下会不断的改善提高。相信我的案子会有人管的。正义会战胜邪恶的,我相信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法律会给我一个公道。我期待着。
冤案人:李秋伟(吉林省榆树市正阳街)
电 话:043183630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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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yunfeng112011-09-07 12:19:01 [举报]
北海这么残酷的司法环境,会迫使很多蒙冤的人选择自杀式的报复,执法者中会有人为此付出代价的,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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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sharp2011-09-07 12:24:08 [举报]
北海中院干得好,赞一个。
你们做的越好,给全国人民的教育意义越大。
没有巴黎和会上的被出卖,哪里有五四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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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sharp2011-09-07 12:30:04 [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
正确的理解是:可以查阅,不能看;可以摘抄,不能笔记;可以复制,不能复印;应当提供方便,也可以提供不方便;保证必要的时间,没说一定要提供你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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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gazhic_wg9yi2011-09-07 16:36:30 [举报]
北海事件发展到今天,起诉书一再变更,跟杨大侠自作聪明不无关系博主回复:2011-09-07 17:24:47
北海第三次变更起诉书和我有关,这一次变更起诉书和我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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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第三次变更起诉书和我有关,这一次变更起诉书和我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建议杨律师你还是自谦一点,不然最后虽然都明白这事不是你的能力能更改的,但如果没有你在这上面,不停地说这不对,那不对,我想检察院的人也不聪明到一改再改起诉说,这案子也早就开庭了。
换言之,你们律师一再认为北海中院有多好,我也一再提醒你们,但结果是如你们所愿,还是如我们所说?
至少有一点可以证明的就是:看北海的公检法的嘴脸,我们比你看得清楚。博主回复:2011-09-07 18:56:26
谢谢!我还从来没有接触过北海中院,即没有公开批评过北海中院,也没有公开赞扬过北海中院!
还有,北海检察院多次更改起诉书不是一件坏事啊!开庭以后你就会知道了!他们改的次数越多,露出的漏洞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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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批评“拍桌子的律师”?王才亮 良说 2024-01-20 11:18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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